3月10日上午八点,刚过上班时间,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却坐了大批旁听者,原湖南省水库移民管理局局长熊金香、范金枝受贿一案即将开庭审理。八点三十分,庄严肃穆的法庭响起了清脆的法槌声,分管刑事审判的刘政副院长宣布开庭。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熊金香从1996年3月至2007年1o月在担任省移民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干部提拔、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三十五次收受十五个单位或个人财物共计232.1922万元,其中其妻范金枝参与共同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89.938万元。外,被告人熊金香还被指控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价值人民币686.575612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庭上,在审判长的支持引导下,控辩双方着重围绕受贿金额的认定,二被告人是否构成共同受贿等争议焦点展开激烈攻防。公诉人积极举证,步步进逼;被告人认真质证,逐次辩驳,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战;法官引经据典,及时认证。整个庭审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节奏紧凑,气氛庄严。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得到了切实的维护,双方的平等主体地位得到了较好的体现,充分展示了审判长驾驭庭审的娴熟技能和高超艺术。
庭审结束后,刘政副院长深有感触地说:院领导带头审理大要案和疑难案件,不仅有利于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更有利于提高庭审质量,指导审判工作,保障司法公正。
据悉,市中院分年要求分管院长、庭长带头开示范庭,不断提高办案水平,使法庭真正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殿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