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素有黄花菜之乡的黄土铺镇,有这样一位女法官,她个子不高,身材娇小,外表清秀,年仅32岁,外表看似柔弱的她却在最基层的审判岗位上创造出了不寻常的审判业绩,她就是黄土铺法庭副庭长匡小芹。12年来,她凭着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经受着各种艰苦条件的磨难,走村串户,风里来,雨里去,共办理案件740件,没有一件被改判和发回重审。她用实际行动对“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出了最好的诠释。
扎根基层 无怨无悔
匡小芹1996年从河海大学法律系毕业分配到祁东县人民法院工作。她先后在白地市、洪桥、黄土铺人民法庭工作,面对组织上的每次调动安排,她都毫无怨言,一干就是十二年。基层法庭条件差、人员少、任务重,大家都害怕下基层,一般女同志都要求留在舒适的院机关,但她始终以超乎平常人的坚强毅力和勇气,扎根于法庭,踏实地工作,从来不因个人的困难向组织提出任何要求。她在县城原本有一个舒适的家,但因长期在农村工作,只能舍小家为大家夫妻长期过着两地分居的生活,待哺的女儿自一生下来就被寄放在农村奶奶家,一心扑在工作上的她未能尽到一个做妻子和母亲应尽的责任,为此,一谈到她的女儿,她就会满脸的愧疚和无奈。
基层法庭接触的大多是一些家庭纠纷或邻里琐事等小案,看似简单,但匡小芹对每一起矛盾都用心去化解,她经常走村串户巡回办案,送法下乡,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足迹遍布了乡镇的每一个村庄,是老百姓心目中的贴心法官。长期的劳心劳力,饮食无规律,使年轻的她患上了严重的胃病和胆结石,有一次开庭时胃痛得汗如雨滴,但她仍咬紧牙关不吭一声,直到开完庭后她痛苦的泪水才忍不住掉下来,同事们紧急将她送往医院。
匡小芹为了自己喜爱的审判事业,就是这样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和努力。
情系百姓 司法为民
匡小芹充分发挥女性特有的亲和力和感召力,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审理家庭纠纷、赔偿纠纷案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调处了大量民事、商事纠纷,多年来,她每年审结案件的调解率在80%以上,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了社会稳定。2005年7月,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购销合同货款纠纷一案诉至法庭,匡小芹接手该案后了解到案情非常简单,张某系一黄花菜农,含辛茹苦将采摘了的黄花卖与王某后,王某拖欠了其25000元货款未付。王某以自己具有特殊身份接到法院传票后趾高气扬,声称:“你们法院能把我怎么样?”。匡小芹没有被气势所吓倒,沉着冷静,三番五次到被告家中,找被告交流谈心,心平气和地指出“你是人民中特殊的一员,更应该作出一个好的表率,原告是一农民,这是他的血汗钱,而且他儿子等这笔钱上大学……”。多次的将心比心,从对方的角度出发,哪个父母不爱怜自己的孩子呢?经过一番心理斗争,被告最终主动把钱交给了原告,并动情地说:“你是一名真正为民办事的好法官,我是服了你了。”
今年6月的一个周末,官家嘴镇村民蒋某为肖某家建房施工时,不慎被掉落的原木砸到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就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共识而闹至政府,死者亲属情绪异常激动,如不妥善处理势必引发群体性的斗殴事件。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心急如焚,求助于黄土铺法庭派员协助处理。当时,庭长出差在外,匡小芹接到电话后即带领一名干警火速赶到镇政府,弄清情况后,匡小芹与镇领导分别做双方亲属的工作,从人情、法理入手,讲事实、摆道理,直到晚上十一时双方最终达成了由肖某赔偿蒋某丧葬费等损失共11万元的协议。一起一触即发的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镇领导十分满意,匡小芹的脸上也露出了会心的笑容。
曾经,外表瘦弱的她也曾遭受过别人的质疑,有人问她:“你这么柔弱,你说的话当事人能服吗?”“我的案子你能办好吗?”,她都抱之一笑,但用行动一次次地证明了自己的能力,诠释了一名法官的职责和使命。人大的领导在听她的开庭时,也赞叹:“柔弱小女子,四两拨千斤!”
秉公办案 一身正气
十余年来,匡小芹甘于清贫,不为利动,不畏权贵,“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树立了人民法官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好形象。去年5月,一个承包案件的当事人将1000元钱悄悄塞入了她的办公桌,就急急地走了,她发现后急忙追去,一直追到汽车站,把红包当场退给了他。当事人说:“何必这么认真呢,一点小心意而已。”匡小芹严肃地说:“这个不认真,就没有什么事情可以认真的了,你不能用钱来玷污法律的尊严。”当事人只好悻悻地收回了红包。后经过匡小芹多方的调解,双方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当事人由衷地赞叹“没想到现在还会有这样的清官,真是难得啊!”
匡小芹就是样在自己的岗位上谱写了一曲爱岗敬业、清正无私的动人乐章。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匡小芹扎根基层十二年来的艰辛工作得到了党和人民的充分肯定,多次获得各级表彰。1998年5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书记员”称号;2002年3月被县人大评定为“执行先进个人”,2005年匡小芹承办的张千生拖欠货款案被县人大评为“优质案卷”;2006、2007年被县法院评为“调解能手”;2007年2月被衡阳市委、市政府授予“衡阳市人民满意政法基层干警”荣誉称号,记二等功一次;2007年3月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调解能手”;2008年3月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十佳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