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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留守儿童”拿一元钱买零食,引出惊天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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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晓亚 文小华  发布时间:2009-04-02 09:38:18 打印 字号: | |
  现年72岁的肖某利用糖果、一元钱或五角钱为诱饵,将尚在上小学二年级的女孩肖花和谷朵(均为化名,均8岁)多次骗到家里,进行奸淫。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强奸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08年11月14日上午,父母均外出打工,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的肖花拿着一张皱巴巴、用透明胶粘连过的一元纸币到本村的小卖部买零食吃,小卖部的老板娘罗梅(化名)感到很奇怪,因为肖花平时很少拿钱来这买零食吃,罗梅便追问肖花钱的来历,肖花便把肖常华给她一元钱的事原原本本讲了出来,奸淫幼女的肖某浮出水面。

  肖某出生于1937年3月, 1990年丧妻,共生有5个子女,均已经独立生活。现肖某独居乡下老家----肖花和谷朵所在小学附近。

  肖某于2008年10月份的一天和11月12日,利用课间休息或放学时机,以拿糖果给肖花吃为诱饵,将肖花带上他家的2楼,奸淫过2次。11月12日这次奸淫之后,肖常华给了肖花一元钱。

  2008年11月6日和11月13日,肖某用同样的方法将谷朵引诱到自家2楼实施了奸淫。第一次奸淫后,给了谷朵一元钱,第二次给了五角钱。

  2008年11月14日,肖某因本案被刑事拘留。案件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肖某对其奸淫2名幼女各2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辩解称,自己当时是喝了酒,就“耍了”她们。 法院还审理查明,因为被告人肖某的奸淫,导致肖花处女膜破损,谷朵外阴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诱奸2名未满14岁幼女各2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被告人肖常华能自愿认罪,故法院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向我们提出了当今社会必须重视的关于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的问题:如何切实保护这些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如何增强这些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如何解决外出打工的父母和留守儿童的沟通?如何及时地进行小学生的性启蒙教育等。当然,还应包括如何解决留守的孤寡老人的孤独、寂寞感等等。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