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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局 公正执法
——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肖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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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4-02 10:12:45 打印 字号: | |

    说起中级法院民二庭的肖剑星法官,熟悉他的人都会忍不住竖起大拇指。自2002年到民二庭工作以来,他所办案件不仅没有超审限的现象,而且经质检全部合格,在2005年、2006年省高院组织进行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时,被抽查的3个案件均获得了100分。7年来共审结常规一审案件(不包括破产案件)55件,只有4个上诉案件,上诉率低,而且没有上诉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他办理的所有二审案件中,没有立案再审的案件。近四年来,该同志每年结案数量在民二庭名列前茅, 2002年至2004年连续三年工作考核被评为优秀;2004年1月,荣获省高院首届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2006年3月,获2005年度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奖;2006年5月,记个人三等功;2006年12月,获2006年度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奖;2007年工作考核被评为优秀;2008年4月,被评为第二届衡阳市优秀青年卫士。

一、服务大局,积极稳妥高效审理破产案件,促进衡阳经济发展。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2005年、2006年、2007年是我市开展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工作的关键之年。在这三年当中,肖剑星共计审理终结了衡阳冶金矿山机械厂、衡阳市制锁总厂、衡阳市汽车制配厂、衡阳晶体管厂等15家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案件,结案数量在民二庭名列前茅。2006年5月,因在2005年度全市法院服务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中成绩突出,他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08年,又审理终结了衡阳富湘机械制造总公司(原衡阳油泵油嘴厂)、湖南省界牌陶瓷总厂等2家国有大型企业政策性破产案件。衡阳富湘机械制造总公司现有职工1881人、湖南省界牌陶瓷总厂现有职工5958人,社会稳定压力极大。为依法妥善审理上述案件,肖剑星没有拘泥于坐堂办案,在主管民二庭的李桂生副院长和民二庭庭长王毅的指导下,多次主动带领合议庭走出去,通过案前走访、组织培训、多部门会商联动等多种方式,积极指导破产清算组、管理人以及破产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依法“阳光”清算,严格落实“五公开”制度,将破产企业的财产评估结果公开、将涉及职工安置的各项政策和文件公开、对职工安置的各项费用公开、对报请核销的不良债权和报废资产公开、对破产财产的处置程序和结果公开。同时,主动与破产企业职工代表诚恳沟通,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详细解答职工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将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急需解决的困难向市改制办、市国资委汇报,从而得到了市改制办和市国资委的大力支持,将破产企业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消化于萌芽状态,既有效地为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了法律保障,也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为市人民政府将已经破产终结的国有企业资产引进战略投资伙伴进行改制重组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法律支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国有大型企业湖南省界牌陶瓷总厂破产还债一案必须在2008年10月审理终结。为了及时审结该案,他多次加班审核修改破产清算组起草的债权人会议材料,多次指导、协助破产清算组做好大额债权人的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性破产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指导债权人会议主席按照法律程序主持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从而使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通过了《湖南省界牌陶瓷总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于2008年10月依法终结了湖南省界牌陶瓷总厂破产还债程序,为我市与中国建材集团总公司等投资者开展战略合作铺平了道路。肖剑星审理终结的衡阳某厂政策性破产一案,通过破产改制,该厂依法豁免了银行债务6550万元,引进外资重新组建了电子有限公司,外商计划总投资4亿元新建生产线,第一期投资1.5亿元,现在第一期工程正在紧张施工之中。该厂破产改制重组后,不仅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果,而且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上述破产案件均已在法定期限内顺利审结,审理程序公正合法,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事件,企业重组前景良好,不仅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而且破产企业职工对此也非常满意。

二、公正高效审理民事案件,为市重点工程建设、优化衡阳

经济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通过民事审判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之一。在审理涉及市重点工程相关案件时,既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同时还要强调办案效率,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快审快结,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法律支持。在审理应某与衡阳市殡仪管理处投资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时,应某是从浙江省温州市来衡阳投资的外商,双方在合作中产生了很多矛盾,该案涉及市重点工程原衡阳市殡仪馆的搬迁和新殡仪馆的新建。经过开庭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都存在违约行为,为了不影响市重点工程的顺利建设,肖剑星与合议庭其他二位法官在开庭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连续5天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具体指出双方当事人存在的违约行为和法律后果,根据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最终促使双方在较短的时间内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应某从原衡阳市殡仪馆搬迁工程中退出,衡阳市殡仪管理处当场将应华清的投资款205万元予以退还,妥善解决了纠纷。尔后,市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重新组织招商引资,保证了原衡阳市殡仪馆及时搬迁。通过调解妥善处理本案,既保证了市重点工程的建设,又提升了衡阳招商引资的形象,优化了衡阳经济发展环境。

三、严格执法,不徇私情,确保国有财产不受损失。

    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交往多,友情重,这是人之常情。但是,肖剑星以不管友情有多重,在办案过程中都不能徇私情,不能违法办案,同样要严格执法,秉公办案要求自己。如在办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时,被告多次托他的朋友、同事来说情,还请院外其他单位的领导向他打招呼,他都一一向他们解释说明,依法秉公办案、严格执法是法官的唯一准则。最后,他不徇私情,严格遵照有关法律规定,提出了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6万元的处理意见,合议庭采纳了他的意见。宣判后,双方都未上诉,被告还自觉履行了判决,从而确保了国有财产不受损失。

四、始终注重诉讼调解工作,柔性化解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在办案过程中,肖剑星积极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努力提高案件调解率。2007年共计审结案件42件,调解结案率为26%;2008年结案34件,调解结案率为22%。调解结案,不仅能够彻底解决民事纠纷,减少涉诉信访,而且能够最大限度地化解人民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对社会所带来的冲击和振荡。只要一方当事人有调解的意愿,就要积极做另一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全程调解,在庭前、庭中、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在审理某市农业局与湖南某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省某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下简称农广校)买卖合同上诉案中,该案是本院已经发回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重审后,某市农业局再次提出上诉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对于本案事实问题和适用法律问题都有较大争执,他耐心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多次跟双方当事人讲事实讲法律,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某市农业局在签收调解书后立即支付给宏大公司货款16万元,使矛盾尖锐的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此外,肖剑星自从2008年1月担任审判长以来,不仅注重调解本人承办的案件,而且注重发挥审判长的带头作用,注重发挥合议庭的整体功能,经常针对个案具体指导协助合议庭其他二位法官何闰英、罗源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取得了较好的调解效果,其中何闰英2008年调解结案11件,调解率达47.8%;罗源2008年调解结案11件,调解率达55%。

五、勤奋敬业,以理服人,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力求案结事了。

    人民法院是依法解决民事矛盾、化解民事纠纷的机关,也是当事人讲理的地方,人民法院通过制作民事裁判文书解决民事纠纷,因此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要以理服人,要说清事理、法理、情理,真正做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在办理民事案件时,肖剑星首先做到说清事理,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然后根据案件事实说清法理、情理,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决民事纠纷。七年来,他所办理的所有一审、二审案件经本院质检全部合格,在省高院组织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时,被抽查的3个案件均获得了100分。他审结一审案件共计55件,只有4个上诉案件,上诉率只有7.3%,上诉率低,而且没有上诉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他办理的所有二审案件中,没有立案再审的案件;在庭室、律师、诉讼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当中树立了较好的口碑。同时积极探索民事裁判文书改革,他撰写的周金国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常宁市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上诉案的民事判决书,在全省法院首届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中荣获一等奖。

来源:衡阳中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