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基在于学习,成效在于实践。将科学发展观深入融入到我们法院工作的实践中去,不仅是法院自身建设的新取向,也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新要求。这要求我们要以科学发展的新思路去抓自身建设和队伍建设,要以科学发展的眼光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如何践行科学发展观,现结合我们法院的本职工作,我谈几点心得:
(一)、牢树科学发展观,齐抓队伍和机制建设,创建公正和谐法院。
法院要发展、要振兴,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全面把握科学发展的内涵,坚持发展的人民性、全面性、协调性、和谐性和开放性。法院的发展要围绕立足本职,司法公正,司法和谐这个中心,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充分发挥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司法保障职能。法院建设既要体现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党的领导、服从大局的司法理念,又要营造团结向上、严肃活泼、廉洁奉公、勤奋务实、稳定和谐的发展氛围。
具体行动举措要从“五”抓做起,确保“三效”统一。一抓基础建设。配备审判基础设施,添置便民服务设施,为审判服务工作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保障。二抓队伍建设。不仅要有健全规范的审判服务机构,而且要打造一支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的法官队伍,优化法官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为审判服务工作输送优秀的人力资源。三抓机制建设。不仅要科学规范各项职能管理制度,而且要强化监督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为审判服务工作提供严谨的制度保障。四抓审判质量。不仅要依法公正办案,而且要充分发挥调解功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益,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司法保障。五抓业务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抓好法学理论功底,加强审判经验交流,注意法律修改动向,及时掌握新情况新法律,提高专业水平,为司法公正提供理论知识保障。我们要切实有效地搞好“五”抓,以实现司法效益、社会效益和群众效益三效合一,做到以案说法,以案普法,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二)、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全面提升司法服务质量。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这就要求我们法院队伍:
首先要加强认识,统一思想,端正学习工作态度。要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三种思想,四种观念,五个意识,六种作风,七种精神,八大风气。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职业观。强化公仆意识、节俭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确立公正、廉洁、文明、光明、快捷、高效的工作作风。树立求真务实、大公无私、勤奋上进、勤俭节约、吃苦耐劳、敢负重担、开拓创新精神。倡行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大良好风气。
二要规范工作文明用语,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审判服务质量。要文明办案,文明接访。法院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待来诉来访群众接待要热情,导诉要耐心,听诉要专心,解答要细心。要以心换心,以我们对当事人的热心、耐心、诚心换取当事人对法院的放心、舒心和信心。坚决纠正“生冷硬横”的工作态度,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要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暖心,一张椅子传情。办案要及时、准确、高效,要纠正“久拖不办,办而不准”的工作作风,做到事无大小,均要认真对待。做到不让当事人劳诉累诉,要采取各项有效便民利民措施,切实有效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要建立健全便民利民工作机制,采取各项服务措施,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开辟网上立案、基层调解、巡回办案等途径,加强办案的效益,增加办案的透明度。依法拓宽救助范围,积极推动诉讼补救和执行救助机制的落实,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解决特困群体案件诉讼难和执行难问题。
(三)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求,大力推进现代化、信息化法院建设。
法院发展要注重三个统一结合。要注重横向协调和纵向发展的统一结合,要注重内部和谐和外部协调的统一结合,要注重明细分工与友好合作的统一结合。防止片面发展、盲目发展、只顾眼前发展。不要单纯追求速度,而不重视质量和效益。要加强法院信息基础建设和应用,将法院各项工作纳入现代化、信息化管理,全面促进人民法院的协调发展。
(四)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调整工作重点,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统筹兼顾,就是着眼全局,把握中心,突出重点,兼顾各方,做好结合。我们法院要着眼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全局,紧紧围绕维护司法公正这个中心,及时全面地调整工作重点。统筹兼顾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关系,依法保障当事人用权不滥权;统筹兼顾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及时制裁违法犯罪的关系,做到防范教育与惩罚制裁相结合;统筹兼顾依法裁判和诉讼调解的关系,既解“法结”,又疏“心结”,力求案结事了;统筹兼顾实体审判与程序审查的关系,真正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统筹兼顾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与被害人的权益保护的关系,在各方充分体现司法公正平等;统筹兼顾依法审判与接受监督的关系,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统筹兼顾司法工作专业性与群众途径广泛性的关系,将司法手段和群众路线相结合,不断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凝聚民心集中民力,共同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