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式,也是人民法院必须掌握的指导思想。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认为人民法院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指导思想、思维方式、实际行动上实现新的转变,真正以科学的理念,和谐的方法,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来谋划,改进工作,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不管是在研究室,还是在民一庭,我将始终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坚定“三个理念”,牢固树立“三种意识”。
一、坚定三个至上理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
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民生的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还没有完全见底,全球经济衰退明显,对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紧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的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案件审理中真正做到既讲法治,严格依法办案,又讲政治,立足服务大局,始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坚决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切实做到司法审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定司法为民理念,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无论是化解纠纷,还是维护稳定,促进发展,都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一名法官一生可能办成千上万件案件,而一个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只打一次官司,在民一庭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案件无论大小,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在法官眼中也许是小事,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坚定司法为民理念,以实际行动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具体而言,在日常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中,要做到耐心、细心、热心,要认真落实好院党组的指示,对来访的当事人,迎一张笑脸,说一声请坐,端一杯清茶,要当好法律运用的释明者,把诉前指导、诉讼风险、诉讼释疑等落到实处,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司法的关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从保民利、减民怨、满民愿、赢民心的高度出发,解决好当事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利益问题,不仅要实现案件实体公正,还要做到程序公正;不仅要实现法律上的公正,还要实现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正;不仅要做到“案结”,还要做到“事了”。
三、坚定科学司法理念,牢固树立创新意识,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必然不断面临各种新情况,出现各种新问题,引发许多新矛盾。这些矛盾,大多会以案件的形式最后进入到司法审判中来,这也就决定了我们的民事审判工作也会不断面临新类型的案件,这些案件,有些可能是我们以前没有遇到过的新类型,有些可能是法律还没有作出明文规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发展审判艺术。
作为一名刚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到“五个注重”。一是要更加注重业务学习。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审判实践,不断加强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尤其是向有经验丰富的老审判员学习,更新自己的司法审判理念,提高自己的法律专业素养,提高司法审判水平。二是更加注重调解工作。对自己担任审判员的案件,要多做调解工作,注重调解方法,努力做到“三心三勤”,调解工作要有信心、攻克疑难案件要有恒心,做当事人工作要有耐心和“脑勤”、“口勤”、“腿勤”,通过释法明理,努力做好案件当事人的法律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努力,促使当事人以调解方式结案。三是更加注重查明案情。对实在不能够调解的案件,坚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真细致熟悉案情,找准案件争议焦点,尽最大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努力还原案件真相,争取案件法律事实和客观真实的统一,确保公平正义。四是更加注重平等保护。对待当事人,不管其身份如何、社会地位如何,都要做到恪守中立,真正做到平等对待、平等保护。五是更加注重释法明理。很多情况下案结了,可是当事人不能够接受,事情难以真正了结,这大多是因为很多当事人不懂法律。我始终坚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下发后的释法明理工作,努力化解矛盾,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