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雁峰区法院
敏而好学,孜孜不倦
1996年,为推进办公现代化,院里派她到北京学习亚伟速录技术。经过刻苦学习,她扎实熟练地掌握了全部技术,并代表衡阳市参加全国的书记员速录比赛,取得湖南赛区的第一名。学成归来后,院里指派她对全院书记员进行培训,她毫无保留地对全院书记员进行精心指导,使书记员都能熟练地使用亚伟速录机记录庭审,使该院成为全市法院系统首家庭审记录自动化的法院,为规范庭审、提高司法效率作出了重要贡献。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院里成立了庭前证据交换室,她与该院已故优秀法官、一等功获得者李建华同志分别从事民、商事案件的庭前证据交换及调解工作。在这里,她虚心向李建华同志学习,学习他的好思想、好作风和精湛的审判技能,使自己的审判业务得以迅速提高,并为日后从事审判工作,迅速成为业务骨干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和业务基础。
业精于勤,行成于思
2003年,她开始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刑事审判工作担负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一直是法院工作重点之一。近年来,雁峰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成效明显,一直走在全市法院前列,多次获得省市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二等功。周丽君以在这样的集体中工作中而倍感光荣和自豪,自我加压,成绩斐然。
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虚心好学的态度使得她迅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刑事审判法官。她树立“铁案”意识,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确保案件质量,近五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25件,全部合格,无错判、重大改判案件。严格遵守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有关规定,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决不拖沓,及时结案。所办理的225件刑事案件中,无一案超审限。
该院刑事审判庭四名审判员有两名年纪偏大,庭长在分配案件的时候有意识地将一些多被告人、多次犯罪的案件分配给她办理,她都欣然接受。近年来,她主审了衡阳市公积金中心单位受贿案、衡阳市伟大服装厂贪污窝案、被告人郭福东、谢树端、王其芳等九被告人贩卖毒品、寻衅滋事案、衡阳市珠晖区区委常委肖志坚受贿案等大案要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中衡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受贿案入选《湖南法院案例选》一书。这些案件案情复杂,证据材料多,工作量大,为保证办案质量,
解纷排难,春泥护花
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现象的同时,周丽君更在教育改造犯罪人,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避免形成旧冤宿仇,促进社会和谐上花费不少心血。多年来,她所审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民事部分95%以调解结案,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赔偿,当事人对立情绪有效缓解,损害的社会关系得到有效修复。
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工作中,周丽君和同事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先是在界定各方责任,核算当事人损失数额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调解方案;然后根据法律和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依法将调解过程中被告人的表现作为量刑因素充分考虑;同时针对不同当事人和案件的特点科学运用调解方式,引导当事人做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培养双方妥协意识,妥善解决分歧。以上做法被省高级法院以“雁峰经验”在全省法院推介。
在一起自诉故意伤害案中,自诉人与被告人系邻居,两家房屋相距不到
正气一身,清风两袖
法院是司法机关的终端,掌握生杀予夺的权力,犯罪与否,量刑如何,法官落笔千钧。
2005年,在办理被告人王某、唐某某抢劫案中,唐某某的母亲在院门口等到她,希望能对其儿子从轻处理并适用缓刑,周丽君向其耐心解释了有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其不可能适用缓刑,那位母亲仍不罢休,硬塞给她2000元就跑。考虑到唐母一人抚养儿子,经济状况很差,周丽君遂将该款以罚金形式交到院财务室,并在量刑时考虑其缴纳部分罚金的情节酌情从轻处罚。宣判完毕后,她将罚金收据交到唐母手中,唐母感动而羞愧,表示服判并劝儿子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黄某某、刘某某为了能得到赔偿,找到主审法官周丽君,每人拿几百元硬要塞给她,遭到拒绝。黄、刘二人生气地说:“你是不是拿了对方的好处,所以才不肯要我们的?”面对无理的质问,周丽君忍住心中的委屈和愤怒,义正严辞地说:“我依法公正办事,为你们追讨医药费是我应该做的,你们送礼的行为是错误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努力做被告人家属的工作,周丽君及时将5000元赔偿款转交给了两被害人,两被害人羞愧难当又深受教育。
担任审判工作以来,她多次拒绝金钱上的诱惑,坚守清贫岗位,胸前的法徽仍闪耀着公正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