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县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裕平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昨日,在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宣判,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合并执行十四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954948.07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经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邓裕平在担任祁东县民政局局长、祁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承建民政局办公楼、安置复原军人、项目开发、人事安排过程中,先后受贿1399000元,另有1615948.07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但是被捕后能积极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积极退缴赃款,遂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其妻谭金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现羁押于衡阳市第二看守所的邓裕平和谭金平听到一审判决结果后,当场表示愿认罪伏法,不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