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珠晖区人民法院里突然响起了一阵清脆的鞭炮声,当事人尹先生捧着一面印有“廉洁公正新风劲吹,和谐满意陈案得解”的锦旗,递到珠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德新手中,以感谢为他的案件而四处奔走的法官们。
2001年,作为个体运输户的当事人尹先生购买了一辆东风牌卡车,并与2002年11月1日起承租了某医院的停车场,某医院按照每月110元的标准收取尹先生车辆保管费用,同月二十七日早上,医院方发现尹先生的车辆在停车场内被盗,尹先生遂将医院告上了法院。该案于2003年6月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处尹先生车辆损失及其他费用八万余元。但六年来,某医院一直以医院经济困难为由未及时履行完毕,今年以来,该院执行局法官多次前往某医院做工作,在法院的强大压力下,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尹先生遂向法院赠送了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