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衡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赞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09年5月5日,被告人周赞伟到衡山县永和乡松柏村,发现其继父周某家牛栏内关有一头黄牛(系周某的弟弟所有)。当晚,周赞伟就将黄牛盗走,徒步牵到衡阳市南岳区菜市场,以1200元的价格将该牛卖给了阳某。2009年5月14日晚,被告人周赞伟在衡山县开云镇青峰村上台组罗某家的牛棚内,将一头黑色母黄牛盗走。后徒步将该牛牵至南岳区以1600余元的价格出售给旷某。经衡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两头牛分别价值3200元、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