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银行卡惨遭盗刷 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担责三成
分享到:
作者:胡敏  发布时间:2009-09-14 09:34: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银行卡被调包,致使当事人黄女士损失12500元,法院审理查明后一审判决银行担责三成,即赔付3750元给黄女士。

 

取款途中遭调包

    2009年6月8下午14时许,黄女士在中国农业银行江东支行营业厅的自动取款机取款时,由于缺乏防范意识银行卡被三名不法分子调包,致使黄女士连续两次操作均没有成功,而取款密码被守在旁边的犯罪嫌疑人获取。黄女士在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遭调包后,马上跑到营业厅5好窗口要求挂失,却不能提供任何信息,而工作人员要求原告提供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但黄女士由于受到惊吓不知所措,大约十分钟后,工作人员发现黄女士手中持有存款回单,立即帮助黄女士办理了挂失手续,但就在这延误的十多分钟时间里犯罪分子已将原告卡上现金取走12500元。

 

挂失延误起争议

黄女士认为自己在银行卡遭调包后,立即赶到营业厅大声呼救,在这种特殊情况之下,没有及时给自己办理挂失手续属于严重失误,遂要求原告赔偿被盗现金12500元。中国农业银行江东支行认为存款卡是被调包,存款在短时间内被取时因为黄女士自己泄露了取款密码,在黄女士提出挂失后,由于其不能够提供卡号在内的任何信息,致使成功挂失前存款被取,该损失应由黄女士自己承担。

 

法院审理明真相

该案主审肖雄芳法官经审理查明后确认,该案系储蓄存款合同纠纷,黄女士在自动取款机取款过程中,由于缺乏防范意识造成自己银行卡被调包,取款密码被泄露,责任在于黄女士本人,事后黄女士虽到柜台反映了情况,但由于自己情绪没有控制,及时向工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灯关键信息,以致时间延误造成卡内现金被盗取,过错责任主要在黄女士本身,但是银行有保护客户利益的责任,在明知黄女士因银行卡被调包造成情绪紧张的情况,不是积极劝解、疏导紧张情绪,提醒和发现可能出现的线索,帮助原告解除燃眉之急,而是一味等待原告提供相关信息,致使时间延误。而且该银行在自动取款机上安装了监控设备,却没有及时发现和阻止损害客户合法利益行为的发生,因此,在此事件上银行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遂作出法院承担30%责任的判决。

 

珠晖区人民法院院长杨硕立向记者表示,银行卡作为一种现代化的金融支付手段和结算方式,因功能齐全、携带方便、使用便捷等特点而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是,随着银行卡发卡数量及业务项目的急剧增多,银行卡犯罪案件频频发生,法院此类案件的受理也呈上升趋势,但是,此类案件的如何判决在法学界尚处于摸索阶段。同时,也希望银行能够加强防范措施,更为有效地履行保护储户合法权益的职责。

来源:珠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