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银行卡被调包,致使当事人黄女士损失12500元,法院审理查明后一审判决银行担责三成,即赔付3750元给黄女士。
取款途中遭调包
挂失延误起争议
黄女士认为自己在银行卡遭调包后,立即赶到营业厅大声呼救,在这种特殊情况之下,没有及时给自己办理挂失手续属于严重失误,遂要求原告赔偿被盗现金12500元。中国农业银行江东支行认为存款卡是被调包,存款在短时间内被取时因为黄女士自己泄露了取款密码,在黄女士提出挂失后,由于其不能够提供卡号在内的任何信息,致使成功挂失前存款被取,该损失应由黄女士自己承担。
法院审理明真相
该案主审肖雄芳法官经审理查明后确认,该案系储蓄存款合同纠纷,黄女士在自动取款机取款过程中,由于缺乏防范意识造成自己银行卡被调包,取款密码被泄露,责任在于黄女士本人,事后黄女士虽到柜台反映了情况,但由于自己情绪没有控制,及时向工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灯关键信息,以致时间延误造成卡内现金被盗取,过错责任主要在黄女士本身,但是银行有保护客户利益的责任,在明知黄女士因银行卡被调包造成情绪紧张的情况,不是积极劝解、疏导紧张情绪,提醒和发现可能出现的线索,帮助原告解除燃眉之急,而是一味等待原告提供相关信息,致使时间延误。而且该银行在自动取款机上安装了监控设备,却没有及时发现和阻止损害客户合法利益行为的发生,因此,在此事件上银行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遂作出法院承担30%责任的判决。
珠晖区人民法院院长杨硕立向记者表示,银行卡作为一种现代化的金融支付手段和结算方式,因功能齐全、携带方便、使用便捷等特点而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是,随着银行卡发卡数量及业务项目的急剧增多,银行卡犯罪案件频频发生,法院此类案件的受理也呈上升趋势,但是,此类案件的如何判决在法学界尚处于摸索阶段。同时,也希望银行能够加强防范措施,更为有效地履行保护储户合法权益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