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冒充他人亲属行骗的被告人蔡德勇被耒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德勇于2009年3月21日、5月16日、5月26日分别冒充耒阳市龙塘镇主山村李某某的儿子,谎称自己病重要李某某汇钱;冒充耒阳市大市乡排一村蔡某某的孙子,称自己要做生意需要钱;冒充耒阳市大市乡三塘村朱某某的儿子,称快过端午节了,厂里没发工资,要朱某某寄钱。三被害人分别汇了1200元、2000元、500元到被告人指定的账户,后被告人蔡德勇将钱取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德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冒充他人亲属、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现金3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