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检庚为赚600元钱联系购买炸药三件,并叫女婿黄能连一起帮助运输,携带炸药回家途中被抓获。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近日以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邓检庚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犯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黄能连有期徒刑十年。
2009年6月中旬,邓检庚在耒阳市三都镇明冲公司南风井与该矿矿长胡某聊天时知道该矿没有炸药用了,邓检庚就讲他可以到永兴县买到三件炸药卖给煤矿,但每件要赚200元钱,胡某同意了。
2009年6月20日21时许,邓检庚喊其女婿黄能连各骑一辆摩托车来到永兴县大岭村一男子家中,邓检庚花900元钱从该男子家购买了3件炸药,用两个纤维袋分装,然后,邓检庚骑摩托车搭1件炸药,黄能连骑摩托车搭2件炸药返回。21日凌晨2时许,被正在三都镇明冲公司附近巡逻的耒阳市公安局三都派出所民警查获,并缴获三件炸药。
经鉴定,该3件物品为一级煤矿许用膨化硝胺炸药,重72公斤。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检庚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批准许可,私自购买爆炸物三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黄能连未经批准许可私自运输爆炸物二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