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持卡从银行ATM机上取钱未果,于是按照ATM机上贴出的提示卡进行操作,最终被骗走人民币64296元钱。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这一起利用银行自动取款机诈骗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锡雄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8日,被告人黄锡雄(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在广西南宁市加入“阿华”为首的诈骗团伙。次日,受“阿华”的指使,黄锡雄与农某宁(不满16周岁)窜入湖南作案。
5月13日晚上,黄锡雄与农某宁用随身携带的卡片在耒阳市区将一银行自动取款机出钞口堵死,并在自动取款机上贴一张“银联”提示卡,内容为“尊敬的储户:由于ATM机系统终端升级,储户取款办理业务中,遇到不出钞、不吐卡等特殊情况,请不要离开,立即致电24小时银联处理中心联系进行补偿,逾期不办理。损失自负!!!联系客服电话:6137859(注意旁人偷窃密码)”。而其团伙主要成员“阿华”等人则坐阵南宁的出租屋,守候客户上当,诱骗被害人按照他们提供的要求操作,将款转帐到他们提供的帐户实施诈骗。
2009年5月14日早上6点多钟,储户伍某娟到该取款机取款,由于不出钞,伍某娟便按照取款机上张贴的“银联”提示卡,拨打了“银联客服电话”。此时,黄锡雄的同伙在电话中诱骗伍某娟将自己两张卡上共计64296元,分2次转到对方所提供的帐号。该转出去的64296元已被对方取走,至今无法追回。
2009年5月16日凌晨,当黄锡雄再次在耒阳市区作案时被银行工作人员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