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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试车出事故 雇主雇员共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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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朝晖 李慰  发布时间:2009-11-23 11:26:21 打印 字号: | |

修车工无证驾驶假冒牌照车辆试车,逆向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修车工和雇主赔偿。20091119,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彭红清赔偿原告肖功云、欧新世各项损失共计29592.96元,被告王元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彭红清开办了一家汽车修理厂,被告王元正被彭红清雇请从事汽车修理工作。2009114,被告王元正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湘D14496小车(系假冒牌照,无交强险)从汽车修理厂驶出试车,途经107国道衡山县开云镇路段时,由于王元正逆向行驶,导致湘D14496小车与原告欧新世驾驶的湘D01777客车正面相撞,造成湘D01777客车受损、车上人员欧新世与肖功云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被告王元正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肖功云、欧新世在医院住院治疗,原告欧新世经司法鉴定符合十级伤残。

 

衡山法院认为:被告彭红清雇佣被告王元正在汽车修理厂从事汽车维修,被告王元正驾驶维修的车辆试车,应认定被告王元正是从事雇佣活动的行为。被告王元正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无证驾驶假牌照车辆逆向行驶,有重大过失,应与被告彭红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王元正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故两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衡山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