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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库移民管理局原局长熊金香夫妇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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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卫 肖文淑  发布时间:2009-11-27 16:44:09 打印 字号: | |

衡阳法院网讯    1127,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水库移民管理局原局长熊金香夫妇市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熊金香有期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十万元,其妻范金枝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初至200710月,熊金香利用其担任省移民局局长职务之便,在人事安排、干部提拔、工程承包、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三十五次收受十五个单位或个人财务价值共计人民币232.1922万元,其中,其妻范金枝参与共同收受七个单位或个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79.938万元。此外,被告人熊金香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价值人民币686.575612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金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妻子范金枝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衡阳中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