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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驾车撞伤他人 法院判决应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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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明 刘洪兵 刘璐  发布时间:2009-12-02 15:06:35 打印 字号: | |

日前,衡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道路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费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某支公司分别赔偿原告周某121692.29元、58512元;被告费某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2007920,被告费某驾驶其所有的出租车由衡阳县演陂镇往西渡镇方向行驶,途径演陂镇将军村大元组地段时,遇到原告周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与其对向行驶,因被告费某逆向行驶,且措施处理不当,将原告连人带车撞翻,在地上拖行10余米远。原告周某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衡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费某安全思想意识不牢,驾车逆向行驶,遇情况时措施处理不当,应负全部责任。被告人保财险某公司应在交强险最高额度内向原告周某交付赔偿款。故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衡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