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法院网讯 幽会亲热时,老年情夫突发心脏病死亡,少妇等三人为遮丑竞抛尸野外并致尸体部分毁损。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大某、刘某某、吴小某侮辱尸体案作出判决,以犯侮辱尸体罪判决被告人吴大某拘役五个月,被告人刘某某、吴小某犯侮辱尸体罪免于刑事处罚。
2005年,时年26岁的被告人吴小某(有夫之妇)认识了年近60的胡老,两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胡老将某小区车库交与吴小某作临时住房,以方便两人约会。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的亲属已向死者胡老的亲属赔偿损失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大某、刘某某、吴小某三人随意抛弃尸体,毁损尸体,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尸体罪。被告人刘某某及其亲属在案发后,能与死者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其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吴小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不需要判处刑罚,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