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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花下死 遮丑竟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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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朝晖  发布时间:2009-12-22 09:23:20 打印 字号: | |

衡阳法院网讯  幽会亲热时,老年情夫突发心脏病死亡,少妇等三人为遮丑竞抛尸野外并致尸体部分毁损。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大某、刘某某、吴小某侮辱尸体案作出判决,以犯侮辱尸体罪判决被告人吴大某拘役五个月,被告人刘某某、吴小某犯侮辱尸体罪免于刑事处罚。

2005年,时年26岁的被告人吴小某(有夫之妇)认识了年近60的胡老,两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胡老将某小区车库交与吴小某作临时住房,以方便两人约会。200975晚上7时许,胡老与吴小某在某小区车库内亲热时突然呼吸困难、嘴唇发紫、不省人事。吴小某立即对胡老采取掐人中、人工呼吸急救措施,均无反应,惊慌失措之下便去找其姐姐吴大某。吴大某带着吴小某找情夫刘某某帮忙。三人一同来到车库,发现胡老已经死亡。三人便将尸体抬到刘某某的摩托车上,摩托车由被告人刘某某驾驶,被告人吴大某坐后座,将胡老尸体夹在中间驶出小区。最后,刘某某、吴小某将尸体丢弃在一偏僻处的机耕路边。经尸体检验鉴定,胡老系冠状动脉性心脏病心肌梗死心脏破裂而死亡,左足部分磨损。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的亲属已向死者胡老的亲属赔偿损失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大某、刘某某、吴小某三人随意抛弃尸体,毁损尸体,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尸体罪。被告人刘某某及其亲属在案发后,能与死者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其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吴小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不需要判处刑罚,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衡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