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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挡路茅草不慎 酿森林火灾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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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晓亚  发布时间:2010-03-08 09:45: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件,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仁国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911711时许,耒阳市导子乡流天村7组的被告人张仁国因长在路边的干枯茅草挡路,欲将茅草烧掉,遂从家里拿一根燃着的木材将茅草点燃。因当时风大,火借风势烧到山上,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共烧毁有林面积8.44公顷,其中油菜7.41公顷,楠竹1.03公顷,造成经济损失17337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仁国用火烧毁杂草时,过失引起火灾,共烧毁林木和油菜面积8.44公顷(折合126.7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3370元,其行为已构成了失火罪。被告人张仁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