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到餐厅用餐,随意留下父母资料信息,却成为不法分子犯罪的手段。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超有期徒刑一年。
2008年10月,被告人王超因想给自己的女朋友过生日,而又苦于手中无钱,便产生了敲诈他人钱财的念头。同年11月中旬,被告人王超购买了一张手机卡和两张银行卡,编辑:“老朋友,你现在混得好了,找你借3000元钱没问题吧?不借只有拿你崽出点气了,你崽不满10岁不想做短命鬼吧!我们经常要见到你崽,汇某某银行。明天下午我看不到钱,我们就要你崽近期出事,只忠告一次,报警后果自负。”的恐吓短信,准备对他人实施敲诈。2008年11月14日至17日,被告人王超以自己在肯德基做兼职服务员时,收集到的一些用餐小朋友的个人信息资料中的小朋友父母亲为对象,发出敲诈短信200余条。其中12人收到了被告人发出的敲诈短信,被害人均未付款,其中一人到公安机关报案,2008年11月19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抓获。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伤害他人孩子为要挟,采用短信恐吓的方法敲诈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超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