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偶然机会,谷园园使用了女友的银行卡,发现卡上有存款近十万元,遂设法盗走该卡,取走卡上的近十万元,并在5个月内挥霍一空。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谷园园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07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谷园园趁其女朋友许某不在家,遂从许某卧室里的一个包里盗走许某的建设银行卡,并用自己捡来的一张建设银行卡放在许某包里,以免许某发觉。自2007年12月15日至2008年1月3日期间,被告人谷园园用盗来的银行卡先后取款47次,取走许某的现金94972.5元。许某发觉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后,怀疑系被告人谷园园所为,但为时已晚,钱已经被被告人谷园园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谷园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人民币94972.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谷园园能自愿认罪,故对被告人谷园园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