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竟假冒气象局的工作人员建气象站,用从工艺品市场买来的装饰品冒称真金龟诈骗钱财,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反换来牢狱之灾。日前,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廖文标、游福伟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廖文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游福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09年10月28日,被告人廖文标和刘华艳(另案处理)租乘被告人游福伟的车来到衡山准备诈骗,并选定了作案地点。随后,廖文标在银行用“罗英”的身份证开设了一个账户。10月29日,刘华艳、廖文标、游福伟在开云镇沿江路遇到胡某某夫妇,刘华艳自称是陈长春,系气象局的工作人员,廖文标自称“罗英队长”,要在衡山建一个气象站,需在当地请人看守工地,月工资一千多元。胡某某夫妇就要求去看守工地,并上了被告人所驾的小车,与廖文标等人一起来到事先选定的作案地点。刘华艳、廖文标、胡某某夫妇下车后,刘华艳从车上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探测仪”、锄头等工具开始测量。测量时,刘华艳故意使“探测仪”发出声音,让廖文标去挖。廖文标趁胡某某夫妇不注意的时候将假金龟放入坑中。被告人谎称挖到了“金龟”,价值146万元。廖文标声称要将该“宝物”上缴国家,刘华艳则要胡某某夫妇跟廖文标求情,由胡某某夫妇、刘华艳、廖文标四个人将“金龟”买下来,另外买些金子充抵“宝物”上缴国家。廖文标表示同意,并要求大家一起凑钱去衡阳买金子。胡某某答应凑三四万元,廖文标就将假金龟放到胡某某手上。随后,胡某某筹集35000元汇到了“罗英”的账号上。刘华艳、廖文标、游福伟则开车至衡阳取款,因被害人之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该账号冻结,该款无法取出。案发后,公安机关将35000元退还给被害人胡某某夫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文标、游福伟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被告人廖文标与刘华艳系主犯;被告人游福伟系从犯,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两被告人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害人的款项已经由公安机关追回,未造成经济损失,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可以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其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可以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