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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不慎乘客重伤,交通肇事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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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聂玉磊、袁旭  发布时间:2010-03-26 09:08: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岳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周胜四个月零十日的拘役刑罚,在听到判决结果后后,周胜颓废着头连称自己是“一时不慎”,而正是这“一时不慎”为其带来了刑罚的后果。

200999日上午10时左右,受公司安排,被告人周胜无证驾驶向他人借来的两轮女式摩托车去办事,女同事龙某主动提出要坐被告人的摩托车去兜风。被告人遂搭载龙某前行。龙某上车后,未戴头盔,且双腿放在摩托车左侧,侧坐在摩托车后坐上。周胜随即发动摩托车加油前行,刚驶出十余米左右,因操作不当致使龙某从车上坠地造成广泛性颅骨损伤的重伤。事发后,被告人周胜打电话给急救中心对龙明辉进行抢救。被害人先后于南华大学附属第三、第一医院治疗,现已花费10余万元治疗。

南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车上路行驶,且在行驶中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又忽视受害人未戴安全头盔、坐车方式违规等妨碍安全问题,造成重大事故发生,致一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被告人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尚好,有悔罪表现,并考虑到被告人家里在支付部分赔偿金、部分医疗费后又正在与受害人一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依法酌情从轻判处。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