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为了便于记忆,将生日设定为银行卡的密码,殊不知,这给了盗贼可乘之机。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肖某某盗窃一案,案中肖某某就是利用被害人的生日套开银行卡密码,而窃取钱财。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五百元。
衡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钱财,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负刑事责任;犯罪以后,被告人退缴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取得了失主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