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载人驾驶,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还要对乘客负责。因此,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否则,稍有不慎,就会损害到全车人的生命与健康。
近日,衡阳县法院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四年有期徒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凌某等四人各项经济损失143583.5元;赔偿附带民事赔偿原告人谭某经济损失19155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王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载罗某、刘某、唐某、凌某及谭某五人,沿X034线由衡阳县渣江镇往西渡方向行使,途径衡阳县渣江镇大光村祖堂组地段时,由于被告人未按规定操作,疲劳驾驶,且未确保安全,致使客车驶出路面,车头正面与路边的一颗白杨树相撞,造成罗某、刘某当场死亡,唐某、凌某、谭某及被告人王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除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