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到楼下存有一辆小轿车,便设法入室盗来轿车的钥匙,从而轻松盗走小轿车。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阳小龙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9年8月4日4时许,被告人阳小龙与陈某携带作案工具一同来到耒阳市金阳路“星期五歌吧”楼上四楼李某家,采取撬门入室方式从客厅茶几上盗走一串车钥匙。接着,二人用盗得的车钥匙将李某停放在楼下的一辆黑色北京现代御翔牌轿车盗走,并将该车存放在耒阳市南阳镇界石村一煤坪。后该车在未作处置前因故障自燃被烧毁。经物价鉴定,该被盗轿车价值132640元。
被告人阳小龙于2009年9月17日因吸食毒品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本案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阳小龙与陈列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机动车,价值13264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因同案人尚未被抓获,故对被告人阳小龙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阳小龙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被告人阳小龙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阳小龙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