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大局,衡阳中院从2008年开始连续开展涉金融信贷案件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在活动中发现,大部分案件均系受国际金融危机等诸因素影响,部分金融借贷债务人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金融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的案件,而绝大部分债务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从而造成债权人合法权益难以实现。针对上述情况,衡阳中院执行局主动提示金融机构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不良贷款的产生,确保金融安全,并向各商业银行发出了司法建议函,以提示、传授各商业银行重视、正确使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严格对贷款和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如贷款和信用卡申请人尚有未结执行案件,建议谨慎评估款项及信用卡发放。同时,建议各商业银行对查询系统中不详部分,可前往法院向专人查询。建议函发出后,得到各商业银行的积极响应。衡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衡阳市某一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该银行在贷前审查时,主动派员到衡阳中院了解情况,经查询,发现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尚有拖欠银行借款纠纷未予执结,遂否决了该公司的贷款申请,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