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前恋爱男友强奸女友案,被告人谷某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7年5月间,被告人谷某文与某超市女营业员邓某某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2008年11月,邓某某提出断绝恋爱关系,但被告人谷某文仍纠缠邓某某不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谷某文违背妇女意志,采取威胁和强行脱裤的手段,迫使邓某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考虑被告人谷某文与邓某某的特殊关系,在实施强奸犯罪中,使用暴力不是十分明显,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能自愿认罪。故对被告人谷某文从轻处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