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雁峰区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依法判处被告封明生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2009年9月21日,被告封明生借到陆自力打来的电话,陆自力要封明生去宾馆开发房间吸食毒品“麻古”,于是,封明生用谢文的身份证在衡阳市某酒店定下房间。当晚8时许,陆自力、谢亚洪、周洪军、黄俊林等人陆续来到该酒店房间,封明生拿出5粒“麻古”与陆自力等人在房间内吸食,不久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雁峰区检察机关对封明生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向雁峰区法院进行了起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封明生明知他人吸食毒品仍为其提供毒品和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鉴于封明生认罪态度较好,隧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