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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法院成功清理一起债务纠纷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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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明 刘洪兵 刘璐  发布时间:2010-05-19 09:22:37 打印 字号: | |

衡阳法院网讯 衡阳县人民法院立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不断更新办案理念,积极清理执行积案。近日,通过执行和解,该院成功息诉一起长达15年的债务纠纷积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9943月,刘某(女)与王某合伙在衡阳县角山乡前进村邓家湾组办砖厂。同年817日,砖厂投产后,刘某与王某协商解除合伙关系,确定该砖厂以“抓阄”方式取得了该砖厂的所有权,经结算应退还刘某投资款20 798元。王某出具了欠条,并承诺在1994年农历1222日前退还上述款项。该款到期后,刘某多次进行催手,但王某一直未予归还。刘某于1995228日诉至该院,获得判决支持。但王某因在经营砖厂期间亏损严重,负债累累,一直未能履行还债义务。该案虽经多次强制执行,均未执行到位。因王某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家中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院不得不对该案中止执行,致使该案成了一件执行积案。刘某“赢了官司输了钱”,为了实现自己的赔偿权利,不得不多方奔走,四处上访,疲于诉累。

 

20104月份,执行法官通过多方努力,了解到王某近年来一直在外务工,已具备一定的还债能力,但王某不愿意承担高达47 000余元的延迟履行金。考虑到刘某与王某是熟人,原来关系比较好,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必须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冰释前嫌。执行法官遂主动登门协商,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在执行法官、民行检查官及双方亲属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王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刘某30 730元,并支付到位。刘某某也愿意接受和解,并放弃38 947.80元的迟延履行金。双方息诉罢争,握手言和。

来源:衡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