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法院依法对一起盗窃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周某平因多次盗窃他人摩托车,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被告人周某平因身上没有钱用,于2009年4月至2010年1月期间,单独或者伙同张某某,在祁东县洪桥镇居民住宅楼、网吧门前及开福家俱厂附近一门面房等地,采取套锁等方式,先后盗窃作案七次,其中单独作案六起,为主作案一起,盗窃摩托车七辆,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17075元,销赃得款4650元。
祁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的摩托车,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平在一定时期内多次盗窃作案,其主观恶性深,社会危险性大,可酌情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