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空白银行卡、一部读卡器电路板、一部针孔摄像机、一部电脑、一把钳子,几个仅有初中文化的罪犯,就能从银行ATM机(自动取款机)上取得人们成千上万的金钱。近日,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朱某、曾某、王某信用卡诈骗一案,正属于此类案件。
2009年7月30日18时19分,被告人朱某先用钳子拔掉南岳建设银行ATM机上的插卡槽,再由被告人曾某、毛某(在逃)安装好读卡器电路板和针孔摄像机,之后在银行附近等候被害人到来。19时01分,被害人王某在此ATM机上取款1000元。19时14分,被告人曾某拆回读卡器电路板和针孔摄像机。再由朱某和王某使用已经准备好的电脑和软件,将空白银行卡复制成了一张银行卡。然后在不到五个小时内,被告人朱某等四人便流窜至衡阳、永州祁阳等地,分别用转账和取现方式将被害人王某卡中所有的98395元现金取走。7月31日,被害人王某发现存款被盗,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即根据被告人在各银行转帐、取款时被录下的影像确定了犯罪人,然后通过各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及网上追逃,使得之后朱某、曾某、王某相继落网。
南岳区人民法院敬告各位读者,在使用ATM机取款时,要注意ATM机存在的异常状况,在发现存款出现异常状况时,要及时与银行部门联系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各位读者,要小心ATM机上长出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