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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旧相好 今成强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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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期罗  发布时间:2010-06-10 16:39:26 打印 字号: | |

一对相好近4年的鳏夫寡妇因故分手后,因男方违背女方意志,企图再次与女方发生性关系而被送上被告席。201067日,祁东法院对该起强奸未遂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获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生于195010月,2003年丧妻;同村妇女彭某与李某年龄相仿,2004年亡夫。尔后因李某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常对彭某施以援手,李彭二人遂渐相好,并多次发生性关系。20088月,二人因故分手。随后近二年的时间里,李某曾多次提出与彭某和好,均遭彭拒绝。2010413日下午2时许,李某以彭某曾讲他偷了其鸭子为由到彭家,彭某因害怕李某无理取闹而拒绝开门。李某便用扫帚把砸破彭家的窗玻璃,彭某只好将门打开。李某冲上去抱住彭某,将彭推至床上,欲强行与彭某发生性关系,彭某拼命挣扎方得逃脱。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虽以前与彭某相好,但在分手后违背彭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企图强行与彭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李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实施强奸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案发后李某认罪服法,确有悔罪表现,核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