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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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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衡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6-17 10:12:26 打印 字号: | |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贫富差距的拉大,青少年犯罪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并且有持续上涨的势头,2009年以来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更大。从调查的情况看,2007年至2009年衡东县未成年犯罪人数逐年增长的趋势,2009年比2007年增长了26.4%。从犯罪案件的类别看,主要是抢夺、抢劫、盗窃案件占的比列较大,2007年至2009年占抓获未成年人总数的65%

一、衡东县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主体以16岁未满18周岁为主,同时有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2005年全县16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该年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65%2006年占人数的64%2007年占总数的69%。未成年犯罪中在以16岁—未满18周岁年龄段为主的同时有向低龄化发展的倾向。并且出现了十一、十二岁左右的学生组成的盗窃团伙。

2、未成年人犯罪身份主要是在校学生和社会闲散未成年人。以初中、高中、职专、武术学校的学生为主“问题生”、“双差生”居多。近年来在社会闲散人员犯罪也逐年增多这些人员多是升学,就业,暂无着落。在社会上流浪闲逛的初中、高中、技校、职专、武术学校等毕业生或因家庭条件差,失学,辍学后为生计问题涌入城区,一时又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寄居在亲戚、朋友、同学家中的社会闲散人员。

3、侵财型犯罪占大多数,暴力型犯罪比例逐年增加。盗窃类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一直占据着较大的比重。三年来,全县公安机关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因盗窃被抓的占总数的68%。在侵财型案件数量剧增的同时,未成年人犯罪性质趋向严重化,已从小偷小摸,流氓滋事。打架斗殴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向抢劫、抢夺等严重犯罪行为发展。三年来全县公安机关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抓获总数的24%。在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中,暴力化程度高,犯罪性质恶劣,攻击性特别强,杀人、伤害、抢劫、抢夺等重大暴力性犯罪逐年增多,对社会危害加剧。

4、未成年人犯罪形式以团伙犯罪为主。本县未成年犯罪中,仅有极少数系单独作案,绝多大数实施结伙作案。据统计,三年来未成年犯罪结伙作案的占80%,特别是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绝大多数是结伙作案。这也是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主要形式。十几人甚至几十人不等纠合作案。成为严重的犯罪团伙,对社会构成更大的危害。

5、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日趋成人化、智能化、高科技化。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以往只有成年人才能实施的犯罪,手段日趋成人化。未成年人犯罪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有的精心预谋实施抢劫,有的分工协作组织绑架勒索,有的毁灭现场痕迹或伪造现场等,体现了较高智能化水平。主要表现为作案前预谋策划、明确分工。作案时按部就班、有条不紊。作案后订立攻守同盟,给侦破和审判工作带来极大难度。

二、未成年人犯罪形成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极为复杂,涉及经济、文化、法制、教育、社会道德等多个领域,也涉及到家庭、学校和社会众多方面,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

1、未成年人自身素质有缺陷。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时期,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好冲动,做事不计后果,独立意识、自尊意识在逐步增强。特别反感成人和社会约束、监督、容易与家长、老师或其他人闹矛盾,心怀不满,借机发泄,行为越轨。未成年人观察问题直观、片面、表浅,对社会、学校、家庭环境中的各种矛盾、现象,往往不能做出正确的评价和判断。在评价和处理事物时,经常感情用事,做事简单、武断、脱离实际,常以绝对化的思维模式判断周围发生的事件,以个人的爱好决定取舍,遇有外因引诱,容易引发犯罪;他们追求身心独立,在金钱和物质上得不到满足时,极易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

2、家庭教育的误区。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首要因素。有的夫妻不和、离异、经常吵架等,家庭的悲剧使孩子心灵承受巨大的压力,得不到应有的温暖和教育,这种环境下的未成年人久而久之产生畸形变态心理,再加上外界的不良诱导,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调查中发现,有很大一部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家庭都是这类家庭。家长教育方式不当,有的父母过于溺爱、娇纵,对子女言听计从,使子女养成了惟我独尊、有求必应的性格,有的发现子女有问题,往往姑息纵容,轻描淡写,忽视思想品德教育培养,随着时间的推移,助长了孩子的自私和奢侈心理;有的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非打即骂,久而久之使他们孤独、自卑、怨恨、狂妄,不少未成年人为摆脱束缚,离家出走而走上邪路;有的父母只顾致富挣钱。疏于管教,使子女养成吃喝玩乐的习惯,而最终走上违法犯罪;有的父母教育观点不一致,一方严,一方宽,使子女缺乏掌握正确是非标准的能力,道德理念上出现偏差,造成道德思维混乱等等。由于这些家庭本身存在各种缺陷,加上教育方式存在问题,往往直接促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

3、学校教育失当。素质教育虽然实施多年,但在一些学校中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依然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偏重文化教育,对学生如何做人教育不够,放松对学生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法制教育,导致了学生价值观的偏差;不少学校只追求成绩,以成绩把学生分为三六九等,使部分成绩较差的同学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伤害。有些教师教育价值观偏高,对学业不良孩子歧视,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这部分学生逃学、厌学而成为“问题生”、“后进生”,“双差生”,有的学校和老师甚至对他们采取“放任”式教学,导致部分学生过早流入社会,丧失了学校这一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基地。这些学生违法犯罪往往先从学校开始,逐渐发展壮大,最大才危及社会。

4、社会环境的污染。一些未成年人由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思想观念受到侵蚀和扭曲,产生了拜金主义的思想,形成了“金钱至上”的观念,他们尽管平时无所事事,但总想穿好、吃好、玩好、贪图享乐。当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得到时,就铤而走险,去盗、去抢、去骗、去敲诈。

三、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确保其健康成长,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多方联动,齐抓共管。

1、建立健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领导机制。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的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的命运,关系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促进其健康成长作为一项重大的长期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议县、乡镇(街道)成立未成年人工作领导机制,建立以党委分管书记为主任,以退离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关部门干部参加的爱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把预防未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好好落实。

2、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教育机制。宣传舆论部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爱国守法、诚信礼仪、尊老爱幼、团结互助、勤奋自强、热爱学习、热爱科学等宣传教育活动,在电台、电视、报纸开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专题专栏。积极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妇联、团委、科协、司法等部门,经常组织未成年人开喜闻乐、健康向上的教育活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切实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成长的活动场所。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抓好素质教育。

3、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的管理。社会闲散人员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来源。加强对这部分人的管教,是减少和预防犯罪的关键。建议对闲散青少年加强管理,通过结对帮教、心理咨询、法律服务、技能培训等措施,实现社区、家庭和学校工作的相互衔接,将夜间在街道或公共场所闲逛或因各种原因有家不归的未成年人纳入帮助对象,将他们保护起来,既能减少他们侵害别人的机会,也能减少他们被侵害的可能。

4、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公安、公商、文化等部门联手对校园周围的游戏厅、录像厅、书摊特别是网吧,进行大力整治,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另一方面加大查办犯罪力度,狠狠打击盗窃、抢夺、抢劫、杀人、伤害等恶性刑事犯罪案件,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堵住"黄、赌、毒"的泛滥,尽可能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团组织应联合有关部门,组织青年志愿者文化市场监督队,强化对文化市场、娱乐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消除精神“污染源”。重点开展好“让青少年远离三厅一网”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觉远离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和网吧等不宜进入和涉足的娱乐服务场所,积极营造适合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活、学习环境。

5、切实做好失足青少年帮教工作。对于劳教释放的未成年人,进行及时帮教,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重新做人,防止重新犯罪。成立未成年人法律教育学校,建立失足未成年人跟踪帮教档案,对被判管制、缓刑的失足未成年人全部与其学校、居委会、家长签订帮教协议,定期进行回访和跟踪考察,组织开展“一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联席会)一网(失足青少年帮教网络)一条龙(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一条龙体系)”的“三个一”活动,使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形成体系。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