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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骗钱财 获刑七年后悔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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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晓亚  发布时间:2010-06-21 09:52:26 打印 字号: | |

2003年,被告人林远树在耒阳市发明家广场北区建了一栋商住楼进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采用一房多卖的手段骗取购房款186000元。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远树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04521日,被告人林远树将该栋商住楼第一单元第三层(右)第二套房以46560元的价格卖给徐某,双方签订了房屋出售合同,并付了一部分购房款。2006311日,被告人林远树又将该套房以61488元的价格卖给谭某,谭某已交付给林远树58000元购房款,双方签订了房屋出售合同。该套房现由徐某在使用。

同年719日、919日被告人林远树用同样的方法将已卖给他人的套房,分别以82600元、48000元的价格又卖给蒋某、王某。蒋某已交给林远树80000元购房款,王某已交付给林远树48000元购房款。现该2套房均由第一任买主使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远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购房合同,采取一房多卖的手段,骗取他人186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林远树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