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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安保工作应做到
有制度 重保障 抓落实 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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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宪军  发布时间:2010-06-22 11:03:45 打印 字号: | |

201061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法院法官遭枪击案,62北京海淀区法院庭审中原告割腕事件,68广西梧州市长州区法院6名法官遭泼硫酸案陆续发生后,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安全保卫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有关领导及法院自身的高度重视。此前,法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虽然都有不同程度的开展,但普遍存在制度不够健全、保障不够有力、落实抓得不紧、监督不够到位等问题。为此,我们经调研认为,搞好基层法院安保工作,首先必须明确基层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范围,其次必须做到安全保卫工作有制度、重保障、抓落实、强监督。

一、基层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范围

明确基层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范围,是确保基层法院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认为,基层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范围应该包括庭院安全、庭审和执行安全、档案安全、车辆安全。首先是庭院安全。即法院机关办公楼和人民法庭院落的总体安全,要做到防偷盗防破坏防设施意外,防各种突发事件在庭院内发生;其次是庭审和执行安全。要确保法院所有庭审活动安全顺利进行,尤其是注意巡回办案过程中的庭审安全,坚决杜绝庭审中针对法官和工作人员、针对诉讼参与人、针对旁听公民的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避免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要确保法院所有执行活动的安全进行,对重大执行案件、当事人抵触情绪较大的执行案件等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案件,在执行前要做到部署周密,有安全预案,有汇报请示,在执行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密切关注当事人及其亲友动向,做到安全与有效执行相结合,执行与安全相冲突时,以安全为首位;再次是档案安全。要确保法院档案材料尤其是案卷材料及时装订、归档,规范档案材料查阅、借阅、移送程序,切实做到档案材料不丢失、不遗失、不毁损;最后是车辆安全。人民法院因办案需要,车辆数量相对较多,使用频率相对较大,为确保安全,必须严格用车管理,做到专人驾驶、安全驾驶,坚决杜绝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公车私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上述四个方面,其重中之重是庭院安全和庭审、执行安全,也是基层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对象。

二、基层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应达到的要求

基层法院安全保卫工作要想达到预期效果,就必须做到安全保卫工作有制度、重保障、抓落实、强监督:

一是要有制度,即要建立和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基层法院要针对本院实际状况,综合考虑庭院、庭审、执行、档案、车辆等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制度,如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制度、门卫制度、安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等。

二是要重保障。安全保卫制度的实施必须有足够的人力和财力保障,否则就是纸上谈兵。因此,基层法院要足够重视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力和财力保障。首先要积极利用自有、现有人力、财力,加强法警和保安队伍建设,合理安排安保人员,明确安保人员职责,尽力添置安全保卫设施;其次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如争取人员编制、争取安保专项经费等等。

三是要抓落实。安全保卫工作事关法院机关和人民法庭办案环境的安全和法官、当事人、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大事,因此,其制度不能只是挂在墙上,要下决心狠抓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要有主管领导分管,要有具体的成员抓安全措施落实。同时,要在全体干警中培养和树立安全意识,做到人人注重安全,个个抓安全落实。

四是要强监督。基层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有力、保障是否到位、落实是否抓紧,要有一套健全的监督机制,这种机制不但要在本院建立,而且上级法院也要有监督、督查机制。要通过监督和督查,让基层法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不流于形式,并真正发挥其应有效能。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