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法院网讯 6月24日,祁东县凤歧坪乡庙安村村民罗祚高给祁东法院执行局送来锦旗一幅,感谢执行法法官“公正廉洁、执法如山”,为其成功执结一起拖延四年的执行积案。
申请执行人罗祚高与被执行人雷安民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经祁东法院太和堂人民法庭审理,于2006年7月5日作出(2006)祁民一初字第28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雷安民赔偿申请执行人罗祚高经济损失28707.22元,并负担案件诉讼费1429元。判决书生效后,太和堂法庭将案件移送执行局执行。由于被执行人雷安民自判决生效后为逃避执行,长期外出未归,案件的执行工作一直无法开展。2010年5月,执行人员得知外逃四年的被执行人雷安民回家的消息后,遂于2010年6月1日清晨赶赴祁东县蒋家桥镇井塘村被执行人雷安民家,将其拘传到执行局。因被执行人雷安民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祁东法院遂将其司法拘留15日。在拘留期间,雷安民仍拒不履行。法院执行人员查实被执行人雷安民为逃避执行于2006年9月将其采石场转让给他人,并携所得转让款外出逃避。
祁东法院审查认为,被执行人雷安民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遂将案件移送祁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祁东县公安局经侦查后于6月15日以其涉嫌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6月22日,被执行人雷安民家属代其履行了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祁东法院通知罗祚高于2010年6月21日前来领取执行款。遂出现了前述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