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聋哑人因无钱生活,联合扒窃作案而获刑。2010年6月22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盗窃案。
被告人贺某忠、周某、周某英均系聋哑人,迫于生计遂商量一起盗窃他人手机卖钱。2010年2月23日,三被告人准备了两把摄子作为作案工具,窜至祁东县城的商铺、广场,趁被害人逛街,疏于看管自己财物之机,以事先商量好的动作为联络暗号,采取一人扒窃、两人掩护的方式,合伙扒窃他人手机四部,经鉴定,共价值2506元。案发后,被盗的四台手机被公安机关缴获,并返还给了各失主。
祁东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均系聋哑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为弘扬法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贺某忠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周某、周某英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