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是我的旧同事,我们都从事法律工作。
五年前,在大家猜疑和惋惜声中。宇辞去法院庭长职务,只身到广东做律师。而我却相反,由律师做到法官。我俩就象站在天平的两端,相向靠近后又相背远去。但无论怎么捣腾,都未曾离开法律行业。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多年,做法官也有十余载,一直在法律圈子里转。不经意间,我,从小肖混成了老肖。与宇再次相见时,竟有种久未相见的陌生感。为了各自的理想,我俩从同一个地方出发,只不过互换了角色,结局却天壤之别。现在的他过得轻松惬意,而我却活得沉重局促。回头想想,也许这就是人生吧。人生不可预测,人生需要选择,通往理想彼岸的道路没有唯一,有时失之东隅,兴许能收之桑榆。但只要选择自己所爱,爱自己所选择,于愿足矣。
法官和律师,我都做过,二十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也算是业内资深人士。对这两种职业,我曾有过一个很怪异的比喻。法官和律师虽然同是法律工作者,吃的都是法律这碗饭,但吃法截然不同。律师是想快速吃到一碗实惠的早餐,而法官却想细细品尝一顿丰盛的晚宴。心态不同,利益取向不一样,吃法自然各异。现实却让人惊诧,同样的付出,吃得饱的是律师,常挨饿的是法官。
我喜欢律师,是因他们四处奔波后能获得丰厚的回报,并且能自主泛滥地支配自己的时间。我喜欢法官,是因他们能独据高台掌控全局,并能时时享受定纷止争后的成就感。没有完美的人生,同样没有完美的职业,常纠结于此。可两者我都喜欢,然现实却只能选其一,于是,常戚戚然。想得多了,心也就乱了。我知道,其实我比的不是职业差异,而是两者社会价值的认同,以及不为人知的内心挣扎。
如果仅从执业难易来说,我觉得,做法官比做律师要难,而且要难很多。随着改革发展不断深化,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涌现,快速积聚的民怨急需找到一个渲泄口,于是,法院首当其冲,法官由幕后走到台前。一夜间,法官变得神圣起来,似乎社会中一切不平都期待着法官的裁判,他们俨然化身为社会正义的最后守护者,每件案子的处理都承载着法律之外的救世责任。法律是公器,应维护社会正义,法官是公仆,应保护人民利益,这是法治之根本,也是司法之原则。如果一切事物完全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社会发展中即使出现问题,有法律护航,处理起来也能有章可循。然,现实却不能如此,普普通通的一件案子,也会牵扯出诸多关系,除要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外,还要考虑上级的要求和相关领导的指示等等。稍有不慎,还有可能惹火烧身,招来意料之外的麻烦。法官也是社会中普通一员,无法独善其身,他们常常陷入两难境地,是维护公平正义?还是保证自身安全?取舍之间,备受煎熬。法外干预太多,执法环境复杂,使得一线办案法官常常无所适从,他们都感到压力大,责任重,办案时有若临渊起舞,顾虑重重。相对来说,做律师要轻松得多。
法官是人民法官,承担“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责任,义不容辞。然而,责任之后呢?社会给予法官的应有尊重在哪里。顺应社会对法官的严酷要求,他们已做到谨言慎行,深居简出,仍常常有公正的判决遭受无理责难。总有那么一些利益未得到满足者,以各种借口挑起事端,或以上访作要挟,或借民意聚众闹事。他们自以为扯起民意的大旗就能站在舆论的制高点,咨意妄为,借机诋毁案件承办人,甚至殴打法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形势下,法官往往被低调再低调,被隐忍再隐忍。近几年来,出现一种可怕现象,谁都拿法官不当回事,谁都可以拿法官说事,法院、法官的权威在逐渐削弱,地位每况愈下。“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几代法官执法如山、秉公断案换来的好名声,被民间一句俗语轻易抹杀。如今大盖帽早已作古,法官却成为民众对整个社会贪腐现象不满的羞辱对象。有时想,代人受过也罢,谁叫“法官”中有个“官”字呢。
富社会,穷法官。此话可能很多人不会赞同,可现实就是如此。在我曾经工作过的基层法院里,有“农民法官”,他们上班时是法官,下班后是农民;有供不起子女上学的法官;也有一生住在单位买不起住房的法官;甚至有一辈子穿工作服,舍不得买时尚衣服的法官。这些,也许只是法官队伍中的个别现象,但法官收入远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高,在公务人员工资收入中应算是偏低的。人们看到的往往是法官听讼断案时风光的一面,对他们生活的拮据知之甚少。其实,基层法官大部分过得很清苦,他们同样陷在物价飞涨、工资不涨的困境中,只能靠微薄的薪酬来养活一家老少。愚以为,以大局为重、不与民争利是法官应当具备的素质,可以要求法官清廉,但不应要求法官清贫。两袖清风是对法官清正廉洁的颂扬,不应成为法官生活窘迫的写照。
责任重大,要求严格,加之生活清贫,精神压抑,基层法官们一直活得疲惫、憋屈。这样的生活过久了,滋生出逃离的念想,也是情势所逼。不知宇的离开,是否沿于此。我选择留下,不是因为我够坚强,也不是因为我充高尚,只因我痴迷于法官职业。我一直认为,如果要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法官比做律师要来得更直接,至少,法官可以尽情展示自己的侠骨柔情,而不需要假手他人。所以,即便做个清贫的小法官,谨慎地行走在寂寞的司法之路上,我也愿意。
约翰·莫蒂默说,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对于我来说,法律就是我的整个世界,我不敢对法律有些许的亵辱和不敬。站在法律天平的一端,即便艰难地生活着,我也要望着另一端灿烂地微笑,说不定那天对方因为我的笑,会冒失地跑来跟我一起受苦。这一天,就是我的胜利,也是法官的胜利。也说不定,日深月久,他们还会跟我同样感受到,不戚戚于贫贱,不汲汲于富贵。
也许,寂寞的法官也要懂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