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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母异父姊妹 妹妹挥刀弑姐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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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宪军 彭期罗  发布时间:2010-07-06 11:50:57 打印 字号: | |

日前,祁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妹妹刘某柳因挥刀杀害同母异父姐姐刘某花未遂,并积极赔偿姐姐损失38000元得到姐姐的凉解,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刘某柳与被害人刘某花系同母异父的姐妹,双方因有矛盾多年未来往。201011下午,被告人刘某柳到其父母家向其父母借钱未果,遂向其父母提出借房产证贷款,亦遭拒绝,心生气愤。被告人刘某柳认为其父母一直存有偏心,对其姐刘某花比对自己好,猜测父母的房产证可能在刘某花处,加之刘某花尚欠她2,000元钱,即决定去刘某花家向刘问房产证的事并要求刘某花还款。当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刘某柳来到祁东县白地市镇某村刘某花家。因刘某花不在家,被告人刘某柳要求其姐夫彭某元还款,彭某元因被告人刘某柳没有依据而拒绝还款。在被告人刘某柳等了约1小时后,刘某花回家,见被告人刘某柳在屋外站立,即招呼被告人刘某柳进屋内坐。被告人刘某柳进入刘某花家的堂屋,顺手将房门关紧,并问及父母的房产证。刘某花告知其父母的房产证不在她家。随后,被告人刘某柳要求刘某花还款,刘某花亦予以拒绝,双方发生争执和斗殴。因被告人刘某柳身材高大,刘某花见其气势汹汹,心生害怕,便从厨房拿出菜刀,意欲吓唬被告人刘某柳。被告人刘某柳见状,想起父母的偏心及自己与刘某花之间的矛盾,便心生杀害刘某花的歹意,于是,夺过菜刀,举刀朝刘某花的头部砍去,刘某花因头部受伤,用手护住头部,被告人刘某柳继续用刀砍刘某花的头部,致使刘某花的头部、双手多处受伤。刘某花被砍后一边大声呼救,一边往外逃命。彭某元、刘某剑等人闻声冲进屋内,控制住被告人刘某柳并夺下其手中的菜刀。随后,刘某花被送至祁东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被告人刘某柳被祁东县公安局白地市派出所民警带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花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残废等级为八级。201055,被告人刘某柳与被害人刘某花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被告人刘某柳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刘某花各项经济损失38,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刘某花的书面凉解。

祁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柳因琐事与姐产生矛盾后, 因怨生恨, 持菜刀砍杀其姐数刀,意欲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柳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实施故意杀人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被害人刘某花在姐妹发生纠纷时首先持刀威胁被告人刘某柳,对事态的发展有一定的过错,且事发后,被告人刘某柳对被害人刘某花的经济损失已作了一次性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刘某花的书面谅解,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柳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核被告人刘某柳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刘某柳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