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雷某因阻碍公安机关抓捕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的嫌疑人而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祁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与同案人一起,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了弘扬法制,维护国家正常管理秩序,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2010年7月2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雷某因阻碍公安机关抓捕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的嫌疑人而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祁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与同案人一起,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了弘扬法制,维护国家正常管理秩序,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