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妨害抓捕嫌疑人 被判徒刑六个月
分享到:
作者:蒋宪军  发布时间:2010-07-06 11:52:35 打印 字号: | |

201072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雷某因阻碍公安机关抓捕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的嫌疑人而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10月25下午5时左右,被告人雷某夫妇与匡某芳双方因交通事故在祁东县蒋家桥镇医院内发生争吵,匡某芳被打成轻伤。112911时许,蒋家桥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的黄某在祁东县城“天上人间”歌厅。于是,蒋家桥派出所所长谭驭舟带领干警赵飞、李琳、熊宏斌、肖卫华于1130凌晨1时许赶至“天上人间”歌厅。当谭驭舟和肖卫华身着公安制式警服和其他三个民警往“天上人间”歌厅楼上去时,在歌厅一楼与二楼之间的楼梯踏步处碰到被告人雷某及黄某与另一个男子往楼下走。熊宏斌率先上前控制住黄某,并出示“警察证”,但黄某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示意被告人雷某到楼上包厢叫人帮忙。被告人雷某于是跑到歌厅三楼包厢召集十余名社会青年在歌厅门口将派出所干警团团围住。谭驭舟向被告人雷某等人解释,派出所是依法传唤黄某,要求雷某等人配合,但被告人雷某等人不听劝阻,仍强行将黄某抢走,在撕扯中,民警赵飞、熊宏斌受伤,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祁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与同案人一起,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了弘扬法制,维护国家正常管理秩序,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