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2岁的康某系文盲,因生活琐事与其丈夫争吵,竟将灭鼠药放进丈夫的饭碗,导致被害人廖某至今仍神志不清,不能言语。近日,衡南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康某与其丈夫廖某关系不睦,经常为琐事争吵、打架。2009年8月份,康某在衡南县三塘镇农贸市场杂货摊上以1元钱购买了一瓶红色的“大卫溴敌隆母液”灭鼠药。2009年10月4日上午,康某与廖某发生争吵后意欲以鼠药将毒杀丈夫。晚7时许,康某趁廖某去门外走廊换煤火之际,将鼠药放进丈夫的盛满饭菜的碗里。廖某吃饭后中毒,次日晚被其女儿发现后送往医院治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以投毒的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未遂),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康某的犯罪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康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庭审中亦自愿认罪伏法。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