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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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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0-07-06 12:28:50 打印 字号: | |

为了全面掌握全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于5月下旬组织了专题调研,市中院民一庭全程配合参与。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组织座谈、查阅案卷等形式,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从此次调研情况来看,全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广大干警坚持司法为民,以人为本,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切实履行审判职能,积极、依法审理和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调研中,还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一是办案力量亟待加强。部分法院队伍老化,青黄不接,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逐年递增的矛盾十分突出。二是办案水平亟待提高。部分案件对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未全面审查,导致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差异较大;部分案件适用法律不规范,裁判尺度不统一;部分法官就案办案,片面强调坐堂问案、居中裁判,不注重教教育疏导、矛盾化解。三是办案环境亟待改善。部分当事人“信访不信法”,有的将受害人抬到法院,不达目的不罢休;有的堵桥堵路,围堵法庭,有的对办案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威胁,还有的上访不断、缠访不止。四是执行效果亟待提升。部分法院执行手段单一、执行效率不高、执行力度不大,部分案件当事人意见较大。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牵涉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市法院必须高度重视。为解决上述问题,推动全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健康发展,根据我市法院实际,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是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之所以居高不下,很大程度是因为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欠缺。因此,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全民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讲法制、个个讲安全的氛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还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自觉参加工伤保险、交强险及各种意外伤害保险,切实提高对各种伤害事故的自我救济能力。

二是要大力加强业务指导。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对“同命不同价”的问题、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的审核、采信问题、精神损害赔偿等涉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并适时制订规范性的指导意见,以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裁判尺度,提高审判水平,确保司法公正。

三是要大力加强调解执行。调解、执行工作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的难点、重点。要强化教育,提高审判人员调解、执行的积极性、自觉性;要强化考核激励。对调解、执行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要改进方法,不断提高调解、执行工作水平。

四是要大力加强司法救助。司法救助是社会主义救助的重要方式,是司法机关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人民法院对经济陷于困境的受害人给予司法救助,体现了人文关怀,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当前,要重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第一,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办理诉讼费减、免、缓手续,切实保障受害人的诉讼权利;第二,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重视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全市法院司法救助基金的救助力及覆盖面。

来源:衡阳中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