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夜行单身女子,在实施奸淫后又将其随身钱财洗劫一空,日前,祁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奸、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明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陈某明因赌博欠债,遂产生了抢劫单身女子财物的念头。2010年3月15日,被告人陈某明事先购买了一把水果刀伺机作案,当晚10时许,他发现单身女子陈某提着包独自行走,便尾随其至祁东县卷尺厂一家属宿舍楼,持水果刀架在陈某的脖子上,并言语威胁,将其劫持至楼顶露天平台实施奸淫,强奸后又抢走陈某一根银项链、180元现金以及一台诺基亚5310型手机。经价格认证,被劫手机价值680元,被劫项链价值80元。2010年3月18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陈某明抓获归案,并将劫持财物还给被害人陈某。
祁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违背妇女意志,采取语言威胁、用刀子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实施强奸后,被告人陈某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将被奸妇女的财物劫走,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陈某明一人犯二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妇女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