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周某当场支付原告遂平县福运面粉有限公司面粉款31000元。
原告遂平县福运面粉有限公司系生产经营面粉的企业。2008年11月被告周某在原告处购买了37000元的小麦面粉,并出具了欠条,承诺1年后还款。货款到期后,被告不讲诚信,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未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
庭前调解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有长期业务往来,被告在调解中提出抗辩称由于面粉不干燥,很多成团了,存有质量问题,被告为此损失了1万多元,并非不讲诚信;原告认为质量有问题应在收货时提出。在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存有小误会,不能因为这个误会而影响以后双方的合作。经过细心沟通,原、被告达成一致协议,被告给付原告拖欠的货款31000元,并当场予以兑现。一场诚信危机得以化解,原、被告的合作关系得以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