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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法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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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贤辅  发布时间:2010-07-23 16:42: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陕西省国土厅通过召开所谓的 “判决”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陕西两级法院判决一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轰动,群众对陕西省国土厅口诛笔伐,并在全社会引起了权大还是法大的争论。721日,最高法院及时予以了回应其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行政部门不能够干扰生效判决的正常履行。陕西省国土厅作为行使公共权力的行政部门,炫耀的“法外权力”,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做出的执行裁定、依据生效裁定下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依据审判权作出的司法行为,该行为一经作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单位都不得撤销或认定其违法。行政机关依据法院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实是对裁判文书的落实是法院司法行为的一种延续,行政机关只能对法院要求协助的行为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如果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行政机关必须执行。其无权对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实体审查,更无法通过所谓的协调会否定法院生效判决。

说到这我们想说下国人的法律信仰问题,“法律应当被信仰”,不被信仰的法律当然言而无威、言而无力,如今中国缺少的不是法律条文,而是国人对法律的信仰。社会上许多人不以违法为耻,而以违法被查出为耻。当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时候中国人的思维一般都是找熟人打招呼以求的从轻处罚甚至不处罚,如果通过打通关系逃脱法律的制裁,这些都会成为自身炫耀的资本,这种思维模式客观上就给权力寻租有了极大的空间。不尊重规则,不尊重法律,不尊重法院裁判,已经司空见惯。对于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判决裁定,不去自动履行,还要想尽办法阻挠法院执行,执行难成为多年困恼法院工作的难题。法院生效的判决被称为法律白条,甚至有人当街叫卖不能执行的法律文书。在判决对自己有利就拍手称快,判决对自己不利,就破口大骂上访不断。

陕西省国土厅作为执法部门公然的对抗法律,置法院生效的判决不顾以权压法让人民群众感到寒心。时至今日,在许多人眼里,法律还只不过是件工具而已。在很多不能执结案件的背后,都可以看到行政权干预的影子,法院甚至成为了权力关系的博弈场。在一部分官员眼里法律不能违背其意志,权大于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时有发生,陕西省国土厅否决的不仅仅是法院的判决,还有法律的尊严;其伤害的不仅是法治的进步,还有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司法是保障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经过司法程序确认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护和执行,人民群众穷尽救济途径无法救济自身权利,那么私力救济就成了唯一的途径,717,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的群体性械斗,此事被当地称为“7·17事件”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如果人民群众都不相信法律,遇到困难时候都采取私力救济的方式,我们的社会将为此付出多么高的成本谁都无法预料。没有秩序的社会谈和谐,谈民族的伟大复兴都是一句空话。最高法院及时回应此事,有利的稳定了民心,但是我们认为回应不仅仅体现在口头上,更应当体现在行动中,法院应按照最新颁布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于公然抗拒司法的相关人员予以及时处理,并及时予以通报,才能有力的维护法律的尊严。

来源:衡阳中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