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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猥亵儿童 法不容亵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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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宪军  发布时间:2010-07-27 10:12:23 打印 字号: | |

多次以抚摸、抠摸方式猥亵不满十四岁幼女的74岁老汉陈某某,终因自己的行为受到严厉惩处。日前,祁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陈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陈某某,1936年生,系祁东县某镇村民。2009年农历9月的一天上午8时许,李某某(女,13岁)上学时,途经被告人陈某某家门口,陈某某见李某某独自一人行走,便顿起色心,即叫住李某某,在自家门口阶基上,对李某某的乳房进行抚摸。李某某被摸以后即转身要走,被告人陈某某随即拿出10元钱给李某某,并要李某某不要将此事与别人讲。尔后一个月内,被告人陈某某趁李某某路过其家门口之际,还先后两次对李某某胸部和下阴进行抚摸和抠摸,并分别给李20元、5元,要其不要乱讲。2010218李某某父母知情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某某的罪行随即败露。

   祁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满足性欲为目的,采用抚摸、抠摸等方法,多次对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实施淫秽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猥亵儿童,应当依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规定从重处罚。为了弘扬法制,保护儿童的人身不受侵犯,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姚贤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