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楼上漏水损新房 楼下获赔六万九
分享到:
作者:曾小广  发布时间:2010-07-27 10:22: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成功合并调解两起因楼上房屋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周某、官某分别赔偿原告张某35886.62元,尹某33325.22元。

原告张某、尹某与被告官某系同单元的上下楼邻居关系,张某、尹某、官某依次在四、五、六楼。2009317,被告官某将自己的新房发包给没有资质的被告周某装修。原告张某、尹某在此前后亦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原告张某在同年5月份已装修完毕,准备在当年国庆节作新婚洞房,原告尹某为解决住房拥挤状况亦准备在次年元旦乔迁新居。2009913日晚,正当三家紧锣密鼓地正进搬迁的前期准备工作时,谁知天有不测风云,被告官某家的水管阀门不知怎么就被水冲开,自来水就像喷泉一般源源不断流到五楼,续而经过五楼又流到四楼。次日早上待人发现时,原告尹某、张某家早已成了水池,家里家具、天花板、吊顶、墙壁到处滴水,宛如水帘洞一般。崭新的房屋就这样被水毁了。张、尹两家看到眼前的惨状,痛心疾首。便找官家索赔,官家以被告周某尚未装修完毕,尚未将房子交付而将责任推给周某,周某以水管阀门存在质量问题又将责任推给水管阀门的经销商、生产商和保险公司,张、尹两家的损失一时不能落实。张某、尹某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先后一纸诉状将官某、周某告上法庭。祁东法院受理后,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对张、尹两家的损失作出鉴定,确定张家直接损失3.58万元,尹家损失3.32万元。诉讼中,承办法官 、庭长、主管院领导经过多层次、多方位调解,最终促使三方达成一致协议,原告张、尹二人最终获得全额赔偿。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