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对三名“90后”被告人判处刑罚。据悉这三名被告人趁学生下晚自习回家之际对其采取威胁、搜身等暴力手段多次进行抢劫,共劫得现金360余元、网络卡2张,在社会上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
2009年3月某天下午,被告人周某、李某、周某三人因身上无钱便商量到位于衡南县三塘镇十字路口新蓝网吧内伺机作案,三人到网吧后中见受害人刘某体型瘦弱,决定将刘慧康作为抢劫对象。此后三被告人强行将被害人刘慧康拽至网吧后面的空坪里将被害人刘慧康踢倒在地,对其进行搜身,采取暴力手段从被害人刘某身上劫得现金50元钱后三人逃离现场。另经审理查明三被告人还有多次抢劫事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