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中院从1997年推行案件质量评查,是全省实行案件质量评查最早的法院。2005年在质量评查组的基础上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将流程管理、绩效考核、司法统计等统一归口审管办,实现了审判管理职能由分散化、边缘化向集中化、专门化的转变,审判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特别是去年以来,衡阳中院坚持在充分尊重司法规律的基础上,创新审判管理方式,大力推进审判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全市法院审判绩效有了新的明显突破:调解率持续上升,结案率稳步提高,涉诉信访大幅下降,案件执结率高、执行周期明显缩短,其他各项工作均呈现良性发展的态势,审判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高起点定位,确保组织有力
一是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审判管理工作经过多年的操作运行后,目前逐步进入了一个“审美疲劳”期,一些消极错误的思想观念有所抬头,有的认为审判管理与司法独立的精神相违背,不利于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是司法改革的倒退;有的甚至把这几年居高不下的涉诉信访现象,归咎于审判管理,认为对法官管得太多,束缚了法官的手脚,致使在信访问题上不敢大胆处置,导致涉诉信访陷入越清理越增多、越遏制越上升的恶性循环。针对这些错误观念,我院党组明确指出,加强审判管理是各国司法的潮流,是最高法院、省高院的改革要求,决非权宜之计;加强审判管理旨在以精细量化的方式考核考评法官的司法能力、司法效果,引导激励法官公正司法,是扭转过去“粗放式”审判做法的需要。中院党组认为必须把审判管理作为一项责任来强化、作为一种能力来培养、作为一门科学来掌握,并置于关系法院科学发展的基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重要地位,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通过再发动、再宣传、再灌输,切实增强了干警参与、配合、支持审判管理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较好发挥了审判管理工作的引导、规制和激励作用。二是全面健全工作机构。中院始终坚持高度重视审管办的机构建设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首先,配足配强了力量。从2005年开始,中院审管办就配备了5名工作人员,去年,又增加至7人。从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5位同志均从事过多种审判业务,其中4人为法学本科,1人为研究生;从事流程管理工作的同志系法律本科毕业,从事司法统计工作的同志为计算机专业研究生,他们都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其次,加快了基层建设步伐。院党组认为加强审判管理工作重点在基层,重心在基层。为此,从2008年开始,中院就在司法状况考评办法中明确规定基层法院未建立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的予以考核扣分。张开松院长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进行沟通协调,较好地解决了基层法院的机构建设问题。目前,除南岳区法院因为人数不足30人,未设立专门机构外,全市法院审判管理机构全部落实到位,且人员呈现出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并且都确定了一名副院长分管审管工作,常宁法院更是由院长亲自抓亲自管,确保了审判管理的效果。三是坚持确保领导到位。2008年换届以来,以张开松院长为首的中院党组更加重视审判管理工作,特别注重审判管理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强调晋升晋职、评先评优,就看审管办提供的数据,审管办的地位和作用得到空前提高。张院长经常过问审判管理工作,坚持逢会必讲,逢案必抓。中院召开院长办公会、党组会、全市基层法院院长季度工作调度会,都要求审管办主任列席会议。对审管办工作人员也格外重视,前任审管办主任被提拔为基层法院院长,另有2名同志被提拔为中层副职,从事审管工作的同志都感到政治上有奔头、工作上有劲头、待遇上有甜头。
二、高标准建设,确保管理有力
一是科学完善质量效率评估制度。精心设计基本制度。根据中、基层法院的特点,制定了中院和基层法院两套不同的考核制度。在制度的设计过程中,注重广泛听取中院各部门和基层法院的意见,考评指标设计还考虑了不同基层法院、不同审判部门存在的差异,科学合理地进行了差别规范。如案件质量的抽查数,南岳仅为其他基层法院的二分之一,息诉率指标不针对刑事审判部门,调解率指标仅针对民商事审判部门,执行到位率不作为审判质量指标等。修改不合理的规定。如2008年前我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规定合格的标准为90分、案卷封面填错一处扣45分等显得过于严苛,也与省高院的案件质量评查规则不相符合,法官普遍有抵触情绪,因此,对这些不够合理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已与省院规定的标准基本保持了一致。规范审限延长报批管理。过去,审限的延长报批采取过两种方式,先是由审委会讨论批准,这增加了审委会工作负担,且由于审委会并不是随时召开,审委会实际批准的期限往往超过主审人预定申请延长的期限,影响了审判效率的提高。后又改为由主管副院长批准,由于超审限视为不合格,主管院长只能“来者不拒”。这两种方式都存在明显的缺陷,为此,从今年1月1日起,延长审限统一由审管办登记、审查,送主管审管办的副院长批准或报高院批准,并将延长报批的情况纳入个人绩效档案,这样大大降低了延长报批的情形,较好地促进了审判效率的提高。二是科学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模式。过去,中院从立案到开庭审理的环节,审判流程管理不够紧凑,而且从庭审到宣判阶段也未得到有效的监控,承办法官随意拖延的现象难以杜绝,另外中止审理、审计、评估、鉴定等环节均处于流程管理的盲区;在案件质量的评查过程中,发现有的法官利用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和解、调解的期限不计算审限”的规定,来规避流程管理,拉长审理期限。为改进和完善我院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中院先后派员去岳阳中院、株洲中院及北京第一中院进行学习,通过审判管理经验的传承,促进了审管工作的完善。现在,中院新的流程管理规定合理设定了审判流程中每个环节的时限,对立案后案件移交审判庭的时间、诉讼保全的时间、庭审后合议庭评议的时间、部门负责人和院领导对案件的审核签发时间、文书送达、案件的宣判、归档的时间等各个时间节点进行了全面的界定。还规范了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不计入审限的时间,并实行审限内催办、临近审限时督办、超审限通报的制度,从而减少了人为拖延办案的现象,提高了办案的速度。三是科学完善工作引导机制。审判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引导法官突出重点,科学司法,特别是要紧紧围绕上级法院的要求,通过审判管理的引导,创出司法品牌,打造司法形象。如调解是最高法院最为关注的工作之一,也是省高院司法绩效考核的关键性指标。为此,中院注重在调解的考核引导上下功夫、见成效。规定每调解一案都有奖励,即时履行的加奖,在减半的审限内结案的加奖,按时归档的再加奖,调解一案最多可奖几百元,大大激发了法官的调解工作热情。同时开展调解能手评选活动,促进了调解工作的发展。上半年,中院调解率超过了省院规定的理想值,中院民一庭法官何闰英、蒋立新调解结案率均超过70%,何闰英还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
三、高要求运作,确保执行有力
一是明确责任。为建立和完善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责任体系,衡阳中院把审判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领导干部、每一个管理部门和每一个管理岗位上,明晰责任主体,界定了责任范围,确定了问责程序,规定了查究方式。审判委员会是审判管理的最高机构,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院领导是分管领域审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审判工作负有管理责任,审管办负责全院案件质量评查、司法统计和绩效考评、审判流程管理及组织对全市基层法院司法状况考评等。多年来,审管办能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不搞“区别对待”。审管办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由院领导和全院各部门、基层法院监督,有提出审管办不公正的,一次扣审管办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分5分,促进审管办工作考核的公正性、权威性。二是细化考评。在省院审管办的指导下,中院运用指标杠杆,进一步加强了审判管理工作。在突出办案数量的同时,结合了审限内结案情况、超审限情况及履行情况、案件质量评查情况、案卷归档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如:裁判文书七日内上网的奖励20元、超过一定时间上网和不上网的情况要实行一定的处罚;审限二分之一内结案予以奖励50元,超过审限的予以处罚。另外,对全年延长审限案件数超过结案数3%的,扣该部门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分且延长审限案件均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三是突出重点。今年,中院将裁判文书质量作为评查重点之一。中院还成立了裁判文书专项评议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张开松亲自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审管办,整个活动由审管办牵头,纪检监察室、研究室共同参与。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活动方案,方案对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奖励措施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审管办对本院案件逐案评查时,对裁判文书存在的瑕疵及对应的承办人、案号进行统计,每月向全院公布。从上半年裁判文书评查情况看,全市两级法院裁判文书的质量大大提高,维护了法律文书的严肃性、规范性,减少了当事人的上访,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四、高效能转化,确保运作有力
一是强化信息科技应用。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人民法院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中院新的《审判流程管理规定》通过后,升级了原有比较粗糙的软件管理系统。现在,中院审判管理与信息化建设已经对接,可以实现网络程序控制、质量控制、动态管理。二是积极争取外界支持。根据实际需要,中院党组近两年在争取人、财、物支持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从社会招考,中院和基层法院补充录入法官、书记员、计算机专业人才等,充实到审管队伍中,使审管队伍青黄不接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力量得到增强。中院还在审判管理领域开展先进工作者、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活动等多项评比活动,保障了审管队伍的稳定,提高了审管队伍的积极性。三是适时通报考核数据。两年来,在全市法院院长调度会上,审管办分上半年和全年对基层法院考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总结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倾向性问题,从而提高了对法官考评工作的宏观调控功能。四是构建法官绩效档案。中院在总结多年来干警绩效考评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作为基本考评要素,建立法官绩效档案,以记载法官审判业绩和执法瑕疵,为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2009年,14位中层正职和20位中层副职公开竞争、四位同志副处级晋升,均将审管办提供的绩效情况作为重要的依据,并公布于全院干警,由全院干警民主投票确定人选。这不仅使考核评价客观化、干警的认同度提升,而且进一步充分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当前,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成为全院干警的共识,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司法形象明显提升,人民满意度明显提高,法院工作报告连续两年全票通过,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